江苏理工学院对外体育服务活动管理规定
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活动管理工作,有序开展对外体育服务活动,特制订本管理规定。
一、对外体育服务活动的内容
以江苏理工学院(含江苏理工学院体育部)为第一责任人、或举办单位、或承办单位的所有对外体育服务活动,包括对外举办体育项目培训班、承办体育竞赛活动、承接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项目和公益性体育活动等。
二、对外体育服务活动的管理办法
1、所有对外体育服务活动都必须经过体育部同意,以书面的形式向学校申请、审批,学校同意后,由体育部制定实施计划、安排活动项目负责人。
2、对外体育服务活动必须制定详细实施计划、安排项目活动负责人、合理配置工作人员,明确分工和责任,做到活动前有计划,活动中有监督,活动后有总结,确保活动的安全、顺利、高效的开展。
3、对外体育服务活动经费(含学员学费、场租费、技术服务费、委托单位拨款等),必须全部上交学校财务处,由学校财务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划拨给体育部,用于相关服务活动,做到专款专用。
4、开展对外体育服务活动,不得影响校内正常的体育教学、运动训练和竞赛工作,场馆、设施的使用必须有体育部统一安排,合理使用。
5、严禁个人、社团、协会等未经学校和体育部同意,私自以学校(或体育部)的名义举办对外体育服务活动,违者由体育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6、本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,未尽事宜由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讨论决定。
江苏理工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
2022年3月30日